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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对急诊不能掉以轻心

1999-04-22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李家杰 我有话说

最近,一些曾有过急诊经历的伤病人告诉记者:现在,看急诊必须挑选信誉高的医院,不能见医院就进去,否则,将自讨苦吃,并拿出具体实例,不容人不信。

有一位年过半百的中学教师,在丈夫出差期间,突然卧床不起。她丈夫的同事闻讯,立即把她送到当地一家综合医院抢救,当天适逢星期日,这家医院的门诊部各诊室都房门紧闭,急诊室虽可以进去,屋里却空无一人。问挂号室护士:“医生在哪里?”答曰:“不知道。”请她找医生,她说:“我到哪儿去找?”向她借用电话,她说:“不外借。”护送人员只能跑到院外公用电话亭,向这家医院总值班室挂电话求助。从病人被送抵急诊室,到护士给病人扎入输液针头、进行治疗,病人等待了27分钟。如果这个女教师患的不是美尼尔氏综合症,而是心脏病、脑溢血,耽搁27分钟带来的后果又将如何呢?这位急诊大夫的回答是:“哪有这么凑巧?医院见得多了。”

大概正是“见惯不惊”吧,你急诊而医院不着急的现象,至今难以杜绝。一位中年机关干部,在跨过一堆杂物时,不慎头顶被铁门框撞伤,隆起拇指大一个血包。当时是晚间八九点钟,他晕乎乎来到一家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求医,遭遇竟同女教师完全一样。不是别的急诊病人家属代为呼救,他不知要在急诊室外的走廊里躺到何时。

急诊病人的家属说,这些伤病人还算是幸运的。因为等待虽然令人焦急不安,最后总能等来急诊大夫治疗。等到最后仍不见急诊大夫,却由身穿白大褂而不是急诊大夫的人“诊治”,后果就严重了。这并非危言耸听。有一位新闻记者即有过这样的经历。一天黄昏,他回单位办事,不慎摔跤,左膝被花岗岩台阶坚硬的边缘磕破,鲜血从长2厘米、深半厘米的伤口外涌。在一家医院治疗过程中,他始终未见到值班的急诊大夫,为他治疗的是尚未大学毕业取得行医资格的两名实习生。一般伤口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,必须及时进行清创术,并注射破伤风抗毒血清以预防破伤风。必要时还需拍X光片,检查是否伤及骨骼。两名实习生不具备这些常识,未清洁创口即要动手包扎;经伤员提醒才想到要打破伤风针。最后用肯定的语气说:“仅是表皮伤。”让他离去。半月后,伤口愈合,揭开纱布,他左膝凸起豌豆大一块骨痂。

据记者调查,这些问题并非缺乏规章制度引起的。卫生部颁发的《医院急诊科室建设方案》明确规定:“急诊工作第一位的任务是及时、迅速、准确地治疗和抢救急、危重症病人”,“急诊室要实行24小时开放,随时应诊”,“急诊医师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临床经验,实习医生不得单独值急诊班”,“急诊病情往往比较复杂,关键是认真负责”。

当然,并不是所有的医院都存在类似问题。相反,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,急诊医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,大多数医院都能重视急诊建设。针对我国医学人才结构变化,高级人才不再像五十年代那样缺乏,一些医院开始用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专家,取代一般大夫到急诊室值班。社会效果非常好。

在少数医院,之所以会出现急诊室形同虚设、急诊制度流于形式、急诊医护人员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现象,主要是这些医院疏于管理。即使管理,也是重表面,轻内在,目的是让上级机关满意。并片面强调急诊工作量大,任务繁重,自己原谅自己的工作不足。即使见了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的医生护士也是“睁只眼,闭只眼”;对外则用一大堆客观原因,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。其次,是一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,满足于“多数医院急诊工作取得成绩”,对于医疗机构每个万分之一的差错,对病人都是100%的灾难,缺乏足够的正确认识。检查急诊室规章制度只听汇报,不看实际。发现问题以后,轻描淡写,不限期进行改正。

一位医学家说得好:急诊是医疗第一线的前哨,急诊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危,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岂能掉以轻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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